雲林縣稅務局依納保法選任納保官2位,並於28日上任,以協助民眾稅捐爭議。 確保納稅者之權利,實現課稅公平及貫徹正當法律程序,納稅者權利保護法(下稱納保法)已於105年12月28日公布,並於今(106)年12月28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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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局補充說明,關於2位納保官姓名及聯絡方式公告於稅務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民眾可直接上網查詢,得知相關資訊。依據納保法規定,納保官有四項職責,包括協助納稅者溝通與協調稅捐爭議;受理納稅者申訴或陳情,並提改善建議;於納稅者依法尋求救濟時,提供必要諮詢與協助;每年提納稅者權利保護工作成果報告等。

稅務局再次提醒,納保法於28日施行,除設置納保官外,還有許多與納稅者權利保護密切相關之內容,請民眾可留意稅務局網站「納稅者權利保護專區」相關宣導內容,以維護自身權益。民眾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稅務局納保官服務專線,由納保官協助民眾有關稅務爭議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