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顧立雄表示,他在擔任立委時,就曾提案修改民法,將「完全行為能力」降至 18 歲,現在民事、刑事的標準不一致,有點亂,像刑事,18 歲就視為「成人」,犯罪就把你抓起來,但民法又規定,7 歲以下「無行為能力」,7~20 歲是「限制行為能力」,民事的「完全行為能力」要 20 歲。
顧立雄進一步指出,目前公投和選舉年齡不一致情況,卻要修「憲法」;未來台灣會出現一種情況,若公投併一般選舉一起辦,家裡有 18 歲的年輕人,就只會收到公投通知,沒有選舉投票通知書(因為要滿 20 歲才能選舉),這樣會有點錯亂。
顧立雄強調,很多國家相關投票年齡和行為能力年齡都降到 18 歲,是個趨勢,他贊成修民法,將完全行為能力從 20 降到 18 歲,這樣開戶和投保年齡就都能解套。
更多精彩內容請至 《鉅亨網》 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