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滿勞基法再修法,勞工團體將於本周六 (23 日) 上街遊行,行政院今 (21) 日再度召開記者會針對勞基法修法做說明,行政院發言人徐國勇澄清,勞基法 34 條有關休息間隔規定,只適用於輪班制勞工,且只發生在工作班次更換時的銜接點;勞動部長林美珠則強調,勞動部將嚴格把關,不會讓例外變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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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基法修法後,34 條中將輪班制勞工更換班次間隔的 11 小時休息時間,改為經勞資協商後可縮減為 8 小時,引來勞工團體反彈,對此,徐國勇解釋,34 條僅適用於輪班至勞公,且限於工作班次更換,若非輪班制、或為輪班制但班次沒有更動,就不能適用此條文。

徐國勇強調,輪班制勞工換班的休息時間,還是以連續 11 小時為原則,精神沒有改變,且每日工作總時數上限仍為 12 小時,條文也規定工作班次最快只能每周更換 1 次,此次修法只是增加勞資雙方可經協商後,將休息時間縮減為 8 小時的例外規定。

此外,勞基法 36 條鬆綁七休一制度制度也備受爭議,對此,林美珠表示,36 條中雖修正例假規定,但仍堅持周休二日原則,只允許部分特殊情形的例外,而非放寬讓所有事業單位都能調整例假,勞動部將與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針對工作特性與特殊原因是否有適用必要,進行嚴格把關,「例外就是例外,例外變成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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