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麼,這些有子宮、能生育的人,要來決定沒有子宮、無法生育的人,不能選擇擁有自己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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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來倡議代理孕母制度,陳昭姿始終認為,她爭取的不是孕母「合法」化,而是去除限制代理孕母的違憲法令!

是啊!

生育權,明明是基本人權.近幾年,借助於生殖醫學的進步,即便是天生無精、找不到健康卵子的夫妻,在他人捐助精卵幫忙下,依然有機會孕育下一代。

獨獨天生子宮機能不全的女性,即便夫妻雙方精、卵皆具,經濟能力不差,全球也早有33國法令可借鏡,卻仍然被排除於我國人工生殖法之外。

為尋一線「生」機,有錢的人往國外走.像是連惠心,花了九百萬、一次抱回三個孩子,算是其中的幸運者.如小嫻一般,花了數百萬、心力俱疲,婚姻陷入危機者,也是所在多有。

沒有錢的,只好挑戰道德!先前有個女生,與男友交往沒多久、懷了個孩子,才知道自己不知不覺的當了人家小三.重點是,男友不想跟太太離婚,但要肚子裡的小孩,原因無他,因為老婆生不出來!

這種不借助醫師之手的代理孕母,試問政府禁得了嗎?

或許很多人會說,其實領養也很好、不一定要生自己的孩子啊!!

領養當然也是一種選擇.血統的延續、基因的保存、傳宗接代也或許在很多人眼裡是過時的觀念.

但有必要用法令禁絕這條生路嗎?

不能給一個選擇嗎?

當年一代巨星梅豔芳在最後一場演唱會上,穿上白紗、嫁給舞台,讓許多人為之落淚!大家盛傳梅姑拒絕接受切除子宮治療,其實也是為了保留生育能力.

我們不希望再有下一個小嫻、也不願意看到另一個梅姑。

既然最新民調都顯示,有八成民眾不反對代理孕母合法化!我不禁要問:在這樣的社會氛圍下,給沒子宮的女性一條「生」路,有這麼難嗎?

●作者:洪素卿/資深醫藥、勞工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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