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提升勞工作業安全,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今( 19 )日宣布,明( 2018 )年元旦起,擴大安全鞋及防護鞋納入強制檢驗範圍,包括皮革及其他材質,不論進口或於國內生產,都必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耐衝擊性、防滑性等要求才能上市販賣。
為避免於工作場所因意外事故造成危害,安全鞋或防護鞋是於建築工地或修車廠等地工作勞工常見的防護用具。經濟部標檢局指出,這類防護鞋除一般使用者在意的輕便、舒適外,腳部保護功能更與勞工安全密不可分,因此自 1991 年3月起,即將安全鞋類產品列屬應施檢驗範圍,明年元旦起,更擴大將皮革及其他材料製成之安全鞋及防護鞋也納入強制檢驗範圍,對保障勞工安全更加完整。
標檢局指出,參考國際標準( ISO )制定國家標準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檢驗項目可更完整評估安全鞋及防護鞋性能,明年起,檢驗範圍擴大至裝有護趾片之皮革及其他材料製成之安全鞋及防護鞋,且於進口報單、包裝、型錄、產品或相關交易文件上,以中文或其他語言標示或宣稱為「具安全鞋或防護功能之鞋類」、「符合安全鞋或防護鞋相關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之鞋類」或「供勞工工作(作業)使用之鞋類」者,不論進口或生產皆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護趾片內部長度、耐衝擊性、耐壓縮性、防洩漏性、防滑性等要求,才能於市面上販售。
標檢局並提醒消費者,安全鞋、防護鞋與一般鞋類穿著目的並不相同,不可將具安全鋼頭之一般鞋類當成安全鞋於作業場所穿著使用。同時,不同類型的工作場合需穿著的安全鞋、防護鞋也不相同,可視需要選購不同防滑等級或不同附加功能之鞋款,例如:耐燃油性、鞋跟部能量吸收性以及抗靜電等性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標檢局指出,參考國際標準( ISO )制定國家標準 CNS 20345 及 CNS 20346 ,檢驗項目可更完整評估安全鞋及防護鞋性能,明年起,檢驗範圍擴大至裝有護趾片之皮革及其他材料製成之安全鞋及防護鞋,且於進口報單、包裝、型錄、產品或相關交易文件上,以中文或其他語言標示或宣稱為「具安全鞋或防護功能之鞋類」、「符合安全鞋或防護鞋相關國際、區域或國家標準之鞋類」或「供勞工工作(作業)使用之鞋類」者,不論進口或生產皆須符合國家標準規定之護趾片內部長度、耐衝擊性、耐壓縮性、防洩漏性、防滑性等要求,才能於市面上販售。
標檢局並提醒消費者,安全鞋、防護鞋與一般鞋類穿著目的並不相同,不可將具安全鋼頭之一般鞋類當成安全鞋於作業場所穿著使用。同時,不同類型的工作場合需穿著的安全鞋、防護鞋也不相同,可視需要選購不同防滑等級或不同附加功能之鞋款,例如:耐燃油性、鞋跟部能量吸收性以及抗靜電等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