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一名46歲林姓男子與同村的國中少女打鬧,少女嗆他「你有種過來抱我、親我」,林男竟真的出手抱、親少女,當晚還跑到少女住處對她上下其手,少女隔天告知師長並報警處理,林男被依妨害性自主罪送辦,遭判3年6月徒刑。
綜合媒體報導,林男和少女住在同一個村子,平時也有互動。事發當時,少女與林男正在打鬧,少女突然說「你有種過來抱我、親我」,林男起先不為所動,少女又繼續嗆「你沒種」,後來林男真的過去抱她、親她。
同日晚間,林男又跑到少女住處,問少女要不要跟他約會,接著又抱她、親她,甚至隔著衣物碰觸少女的胸部及下體,少女嚇得反抗大喊「你不要這樣」,林男才鬆手,隔日少女向師長反映並報警處理。
一審時林男透過律師稱,平時和少女就會打情罵俏,案發時林男的行為是「玩笑開過頭」,並非為了滿足色慾,但法官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遭花蓮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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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日晚間,林男又跑到少女住處,問少女要不要跟他約會,接著又抱她、親她,甚至隔著衣物碰觸少女的胸部及下體,少女嚇得反抗大喊「你不要這樣」,林男才鬆手,隔日少女向師長反映並報警處理。
一審時林男透過律師稱,平時和少女就會打情罵俏,案發時林男的行為是「玩笑開過頭」,並非為了滿足色慾,但法官仍依對未滿14歲女子強制猥褻罪判處林男3年6月徒刑。林男不服提起上訴,但遭花蓮高分院駁回,維持一審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