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會今(15)日三讀通過《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修正案,增訂招募、利用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色情伴遊刑責,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是強暴、脅迫等處3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依現行規定,若使兒童或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伴遊、伴唱、伴舞等犯罪行為樣態,處6萬到30萬元以下罰鍰。民進黨立委李麗芬表示,現行以媒介容留使兒少坐檯陪酒並沒有增訂罰則,所以這次增訂使兒童及少年坐檯陪酒,或涉及色情伴遊、伴唱、伴舞等行為樣態的刑事處罰,期盼這次的修正條文能讓受到性剝削的兒少,受到完全的保護跟支持。
同時,有鑑於兒童或少年出入娛樂場所,恐有遭受性剝削之虞,新法也增訂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有通報義務;使兒少保護網絡更為嚴密。
另外,修法也增訂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2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輔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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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時,有鑑於兒童或少年出入娛樂場所,恐有遭受性剝削之虞,新法也增訂電子遊戲場業從業人員有通報義務;使兒少保護網絡更為嚴密。
另外,修法也增訂觀覽兒童或少年為性交、猥褻之行為而支付對價者,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令其接受2小時以上,10小時以下輔導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