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我國與捷克簽署「避免所得稅雙重課稅及防杜逃稅協定」,雙方將於完成國內必要程序後確認實施日期。會計師預估將帶來3大效益,包括降低台商至捷運投資成本,還有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的扣繳稅率、股權轉讓稅賦成本也會降低。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捷租稅協定日前由我國駐捷克台北經濟文化代表處代表汪忠一與捷克經濟文化辦事處代表易禮哲在捷克布拉格簽署,雙方將於完成國內必要程序後確認實施日期。台捷租稅協定主要由所得來源國就他方締約國居住者(含個人及企業)取得的各類所得提供合宜的減免稅措施,以消除重複課稅,甚至減輕稅負,並提供爭議解決機制,

至於台捷租稅協定簽訂後,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預期可帶來3大效益,首先,在積極性所得的課稅權將僅限於構成常設機構的情況下,未來台灣企業若考慮在捷克當地設立發貨倉,只要不構成租稅協定下的常設機構,則所得來源國捷克須予以免稅,將可以降低台商至捷克投資之成本。

此外,若台灣母公司未於捷克構成固定營業場所,派遣人員所提供的技術輔導等管理服務收入,在符合營業利潤之情況下,亦可享免稅。

第二則是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的扣繳稅率降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提及,台灣企業取得源自捷克的股利、利息及權利金等所得時,依照捷克國內稅法一般需扣繳 35% ,台捷租稅協定適用後,可降低至 10% 。

第三為股權轉讓稅賦成本降低。台灣企業處分捷克公司股權時所賺取的利得依照波蘭國內稅法,該所得需繳納捷克 19% 公司所得稅,而租稅協定生效後,除特定狀況外,課稅權將歸屬台灣。

隨著台捷租稅協定的簽訂,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建議,台灣企業再次就歐洲地區的投資架構及營運交易流程,評估調整優化的必要性及相關調整可能產生的成本與效益,包含以捷克作為歐洲市場開發的主要據點,而目前正準備投資歐洲的台灣企業,亦需針對其規畫架構及交易模式,思考如何善用租稅協定的保護提升稅務效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