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8月間,台北市萬華分局員警張景義在西門町開槍設法阻止飛車逃亡的竊賊黎育維,不料卻失誤射進車內,造成黎男腹部中彈致死,而張景義被依業務過失致死罪起訴。今(12)日台北地方法院最後一次開庭,張景義直言:「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並強調當時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堅稱自己是依法行事,應判無罪。
張景義還原案發情況表示,他當時在西門町執行攤販整理勤務,驚見黎男將車開上人行道,後方還有裝設警示燈的小客車在追,以為是刑大偵防車在追緝重犯,便掏出警槍要求黎男下車。不料對方突然加速朝他衝過來,他情急之下便先對輪胎開了一槍,見黎男沒有停下來,又往左閃身再開一槍,直到黎男撞進後方騎樓內,他上前壓制時才發現黎男腹部中彈死亡。
黎男家屬認為,張景義既然已掏槍嚇阻,就沒有必要開槍射擊,且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不論是什麼原因造成誤射,都是未盡注意義務,因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家屬更痛心哭訴,即便開上人行道是違規行為,但警方也沒必要使用到槍,「對張景義如何量刑他們沒有意見,重點是黎育維的3個小孩子怎麼養?」
對於黎男家屬的抱怨,張景義強調自己「是人腦不是電腦」,已盡最大努力補償過失,並基於道義責任給了家屬80萬元。另外,他也嚴正聲明,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駁斥「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主張應判無罪,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9日將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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黎男家屬認為,張景義既然已掏槍嚇阻,就沒有必要開槍射擊,且彈道分析顯示他不是射輪胎而是射擋風玻璃,不論是什麼原因造成誤射,都是未盡注意義務,因違反《警械使用條例》構成業務過失致死罪。家屬更痛心哭訴,即便開上人行道是違規行為,但警方也沒必要使用到槍,「對張景義如何量刑他們沒有意見,重點是黎育維的3個小孩子怎麼養?」
對於黎男家屬的抱怨,張景義強調自己「是人腦不是電腦」,已盡最大努力補償過失,並基於道義責任給了家屬80萬元。另外,他也嚴正聲明,警察看到危害發生不能不阻止,為了讓車停止行進,最好的辦法就是開槍射破輪胎,駁斥「不然要我肉身擋車去給車壓嗎?拿棍子去敲嗎?」、「國家發給我保護人民的槍我當然要用啊!」主張應判無罪,法官最後曉諭全案辯論終結,明年1月9日將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