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山交通分隊警員陳興家於8日20時45分,在旗山區延平一路499號前,發現馮姓男子駕自小客車,與林姓男子駕輕機車發生擦撞,導致林姓男子及其所載之乘客腳部受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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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時馮男因酒駕欲駛離車禍現場,警員陳興家雖未執勤,在經過案發現場時,立即見義勇上前予以阻止,惟馮男隨即出手攻擊陳員頭部,並將他推倒在地致右臉頰、左額頭及右大拇指挫傷,陳員雖負傷仍強力攔阻,並與支援警力合力制伏馮嫌。馮嫌經酒測值達 0.67MG/L,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傷害罪嫌移送法辦。

▲當時馮男因酒駕欲駛離車禍現場,警員陳興家雖未執勤,在經過案發現場時,立即見義勇上前予以阻止。(圖/旗山分局提供)

旗山分局分局長陳錦坤獲知交通分隊警員陳興家於勤餘時,仍見義勇為積極阻止並協助逮捕酒駕犯嫌,其精神足為表率,但見陳員受傷,心中有許多不捨,即前往慰問,並轉達市警局長關懷之意。

陳錦坤分局長表示,酒駕是交通肇事的主要因素,「酒駕零容忍」、酒駕行為更是全民所唾棄,呼籲民眾喝酒切勿開車,以免觸法害人害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