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個以劉姓男子為首的詐貸集團,鎖定低收入戶或平常經濟不佳人士,以低價豢養人頭方式,虛設20餘家人頭公司行號。該等人頭公司名義上以從事鋼鐵、塑膠、五金等貨物進出口加工,惟並未有實際運作,人頭負責人所掛名公司,彼此間互相製造假的營業情形、涉嫌開立不實交易發票,偽造人頭公司有從事商業貿易經營之假象,虛增營業額(包含進項及出項)、人頭公司並涉嫌偽造公司報表再以登載不實金額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向金融機構申請貸款。當銀行核貸予鉅額款項後,部分虛設公司即停業或解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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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查扣電腦主機、隨身碟、手機電話、現金新台幣13萬元、數十枚公司印章及公司帳冊資料等大批贓證物。(圖/記者郭俊暉翻攝 , 2017.12.07)

警方確認犯罪嫌疑後,即由刑事警察局偵查第八大隊偵二隊、臺南市政府警察局歸仁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鼓山分局、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四隊等單位共組專案小組積極偵辦,並報由台灣高雄地檢署律股林志祐檢察官指揮偵辦。經專案小組長期跟監、蒐證,於6日兵分十多路,前往桃園市、新北市、台中市、新竹縣、雲林縣、台南市及高雄市等地區共17處集團公司犯罪據點及成員住居所,同步執行傳喚、拘提及搜索,拘提、傳喚主嫌劉姓男子等12人。行動中查扣電腦主機、隨身碟、手機電話、現金新台幣13萬元、數十枚公司印章及公司帳冊資料等大批贓證物。目前已掌握該詐貸集團涉嫌詐領銀行貸款及逃漏稅,全台至少7家銀行受害,遭詐貸至少新台幣2,800萬元以上。

▲全案經專案小組詢問後,將劉男等人以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移請臺灣高雄地檢署偵辦。(圖/記者陳佩琪攝 , 2017.12.07)

全案經專案小組詢問後,將劉男等人以涉嫌違反洗錢防制法、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商業會計法、公司法,刑法詐欺及偽造文書等移請臺灣高雄地檢署偵辦。警方特別呼籲社會大眾,應注意不要貪圖小利而讓詐貸犯罪集團吸收參與此類非法詐貸犯罪集團,遭利用而成為共犯一員,被查獲將得不償失且日後亦無個人商業信用,民眾只要發現可疑不法,隨時可向地檢署或當地警察機關檢舉指證,檢警將確實保密渠身分與安全,另警方將持續擴大偵辦,追查集團共犯及清查遭詐貸之被害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