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部長理事會行為準則小組 (COCG) 就第三國稅制進行分析與檢討,並發布「稅務不合作國家名單」,有 17 個國家或地區名列其中,包括南韓、關島、巴拿馬等,但台灣則未列入稅務不合作名單之中,顯示台灣稅制獲得歐盟肯認,財政部長許虞哲表示,未來將持續推動反避稅措施及提升資訊透明度,維護我國國際形象及聲譽,並保障我國企業於歐盟會員國之投資權益與競爭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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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指出,COCG 自今 (2017) 年 1 月 25 日起,陸續針對我國在內 92 個國家或地區的稅務體制,分別從「租稅透明」、「公平稅制」及「執行反稅基侵蝕及利潤移轉 (BEPS) 措施」3 項議題進行檢視。

由於列入不合作名單恐遭到歐盟等國採取防禦措施,也就是歐盟各國可祭出防禦性措施(defensive maerse),例如提高扣繳率,要求很多舉證成本等提高行政依循成本等,不利台商經貿往來交易。台灣為避免列入不合作名單,在法制面也逐漸到位,包括 CRS 等法制架構。

財政部表示,我國接獲歐盟信函時,奉政院指示積極配合歐方調查,並由財政部擔任聯絡窗口,應歐方要求提供國內稅制背景、召開跨部會議研商因應對策及就 COCG 專家提問詳予說明。

經多次溝通,歐方今年 10 月 24 日函復檢視結果,認同我國過往在建構反避稅制度及提升資訊透明度所作努力,同時,歐盟要求我國承諾事項,包括:「按國際標準與歐盟會員國進行資訊交換」、「修正或廢止自由貿易港區設置管理條例相關所得稅優惠」及「落實 BEPS 4 項最低標準」等方向承諾持續努力,以善盡國際稅務合作義務,有效防杜跨國避稅,維護租稅公平及保障政府稅收。

行政院副院長施俊吉也指出,台灣維護全球租稅公平向來不遺餘力,並持續關注國際反避稅趨勢,歐盟要求承諾事項與國際租稅發展趨勢及我國稅制規劃方向一致,自應持續辦理,同時交由許虞哲代表承諾,於今年 11 月 15 日透過外交部向歐盟回復相關承諾事項。

其中,有關與歐盟會員國執行資訊交換,要先洽簽租稅協定,財政部表示,考量協定洽簽須雙方均有意願且須獲致共識,尚非我國單方能掌握,因此,請歐盟協助促使歐盟會員國與我國洽簽租稅協定,以加速雙邊稅務合作,同時提供雙方投資人租稅減免優惠,提升相互投資意願。

另外,財政部表示,將檢視修正自由貿易港區相關租稅優惠,並逐步落實 BEPS 行動計畫 4 項最低標準 (即計畫「有效打擊有害租稅慣例」、「防止租稅協定濫用」、「移轉訂價文據及國別報告」及「提升爭議解決機制之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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