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主委顧立雄今 (5) 日親自宣布,中信金 (2891-TW) 替「離職員工」辜仲諒墊付 1 億元保釋金,因此重罰中信金千萬元,並停止中信金總經理吳一揆等人職務。對此,中信金晚間發表 4 大聲明,其中表示,所有離職同仁已於年 6 月 13 日全數返還該公司所代墊金額,並對主管機關裁罰結果表示遺憾。
特偵組去年 6 月 8 日偵辦中信、國寶集團涉掏空及內線交易等弊案,當時對辜仲諒展開近 15 小時馬拉松式訊問後,諭令以一億元交保。
金管會今天表示,當時辜仲諒被檢方裁定以一億元交保,但辜仲諒已是「離職員工」,卻由中信金代為墊付天價交保金,在法遵及內控有缺失,總經理吳一揆因為未善盡督導責任,因此予以重罰停止中信金執行總經理吳一揆職務 6 個月、中信金的法遵長金延華執行法遵職務 3 個月。
針對主管機關今日裁罰中信金一案,該公司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去(2016)年 6 月 8 日上午 8 時檢調單位突然前來本公司進行搜索,搜索事件事出突然,當日原排定之董事會仍正常開會,惟當時無從獲悉刑事偵查之具體內容及事證,董事會在討論本臨時提案時,主要考量為確保公司正常營運,若有同仁因公務涉訟,公司會提供必要的協助,除了要讓同仁安心,並應藉此穩定其他同仁軍心,另考量被約談人數逾 20 人,經董事會決議授權代墊保釋金上限由新臺幣 6,000 萬提高到 1 億元。
二、當日晚間至翌日清晨,本公司陸續獲知約談結束需交保,即為現任及離職同仁共 6 人墊付保釋金,並非針對單一特定對象。事後所有離職同仁均表示將自行負擔保釋金,並已於 2016 年 6 月 8 日次日 (端午節連續假期後第一個營業日)即 2016 年 6 月 13 日全數返還本公司所代墊金額。
三、本公司於 2016 年 8 月 25 日再將處理保釋金完整經過與結果提報董事會核議,經董事會討論後無異議確認此處理方式符合董事會授權而為等情,足證經理部門並無誤導董事會問題,亦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有嚴重缺失而損及公司治理情形。
四、本公司在此之前並無為任何涉訟同仁代墊保釋金之前例(包括紅火案),本公司認為本件墊付保釋金案已依法踐行相關決策程序,實無誤導董事會之情事,對主管機關裁罰結果表示遺憾。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會受此裁罰案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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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管會今天表示,當時辜仲諒被檢方裁定以一億元交保,但辜仲諒已是「離職員工」,卻由中信金代為墊付天價交保金,在法遵及內控有缺失,總經理吳一揆因為未善盡督導責任,因此予以重罰停止中信金執行總經理吳一揆職務 6 個月、中信金的法遵長金延華執行法遵職務 3 個月。
針對主管機關今日裁罰中信金一案,該公司聲明稿全文如下:
一、去(2016)年 6 月 8 日上午 8 時檢調單位突然前來本公司進行搜索,搜索事件事出突然,當日原排定之董事會仍正常開會,惟當時無從獲悉刑事偵查之具體內容及事證,董事會在討論本臨時提案時,主要考量為確保公司正常營運,若有同仁因公務涉訟,公司會提供必要的協助,除了要讓同仁安心,並應藉此穩定其他同仁軍心,另考量被約談人數逾 20 人,經董事會決議授權代墊保釋金上限由新臺幣 6,000 萬提高到 1 億元。
二、當日晚間至翌日清晨,本公司陸續獲知約談結束需交保,即為現任及離職同仁共 6 人墊付保釋金,並非針對單一特定對象。事後所有離職同仁均表示將自行負擔保釋金,並已於 2016 年 6 月 8 日次日 (端午節連續假期後第一個營業日)即 2016 年 6 月 13 日全數返還本公司所代墊金額。
三、本公司於 2016 年 8 月 25 日再將處理保釋金完整經過與結果提報董事會核議,經董事會討論後無異議確認此處理方式符合董事會授權而為等情,足證經理部門並無誤導董事會問題,亦不存在內部控制制度有嚴重缺失而損及公司治理情形。
四、本公司在此之前並無為任何涉訟同仁代墊保釋金之前例(包括紅火案),本公司認為本件墊付保釋金案已依法踐行相關決策程序,實無誤導董事會之情事,對主管機關裁罰結果表示遺憾。本公司營運一切正常,不會受此裁罰案有所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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