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 日上午,中國大陸湖南省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顛覆國家政權案一審公開宣判,認定彭宇華、李明哲均犯顛覆國家政權罪,判處彭宇華有期徒刑七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判處李明哲有期徒刑五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彭宇華、李明哲當庭表示服從判決不上訴。
法院經審理查明,2012年5月,被告人彭宇華在湖南省長沙市創建「兩岸牽手」QQ群,宣揚顛覆國家政權思想,發展成員。同年9月,被告人李明哲加入,並逐漸成為骨幹成員。同年11月,彭宇華將「兩岸牽手」更名為「圍觀中國」。在與李明哲等人溝通後,彭宇華制定了近兩萬字的「梅花計畫」,確立了建立政黨、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的終級目標,提出以網路為載體,建立覆蓋全國的五級架構、2017年達到100萬成員的階段目標。2012年11月23日至25日,彭宇華召集史旭鵬、葉陽聰(均另案處理)等人在湖北省武漢市開會,確定成員分工,由彭宇華任執行經理,李明哲任執行副經理。2012年12月初,「圍觀華南」QQ群成立,李明哲先後擔任該群的管理員、群主。2013年以後,李明哲等相繼籌建多個QQ群組,成員最多時達2000餘人。彭宇華、李明哲通過QQ群等撰寫、轉發詆毀、攻擊國家基本政治制度的文章、書籍、視頻等,煽動推翻國家現行政治制度。兩名被告人利用創建的QQ群,有針對性設定「圍觀」主題,組織群成員對社會熱點事件進行炒作。李明哲還多次前往內地城市,參與當地群成員等人聚會,散佈抨擊國家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的言論,並通過QQ空間、「臉書」、微信等社交網路平台,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並明確表示不排斥「暴力革命」。
2013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彭宇華因與被告人李明哲等人產生矛盾等原因,逐漸淡出「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系列群。2014年2月以後,彭宇華停止了對相關QQ群的維護和管理,放棄了「梅花計畫」的推廣和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成立非法組織,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計畫、方法、步驟,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嚴重危害大陸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均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公訴機關指控彭宇華、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彭宇華、李明哲在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彭宇華系首要分子,李明哲系積極參加者。彭宇華、李明哲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彭宇華中止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根據彭宇華、李明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共30人旁聽了宣判。
「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新浪微博官方帳號全程視頻播報了庭審宣判實況。
宣判結束後,根據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家屬的請求,法院安排兩名被告人與家屬分別會見。
※本文轉載自花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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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下半年開始,被告人彭宇華因與被告人李明哲等人產生矛盾等原因,逐漸淡出「圍觀中國」、「圍觀華南」系列群。2014年2月以後,彭宇華停止了對相關QQ群的維護和管理,放棄了「梅花計畫」的推廣和實施。
法院認為,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以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為目的,成立非法組織,策劃顛覆國家政權的計畫、方法、步驟,攻擊憲法所確立的制度,嚴重危害大陸國家安全和社會穩定,其行為均已構成顛覆國家政權罪。公訴機關指控彭宇華、李明哲犯顛覆國家政權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根據彭宇華、李明哲在顛覆國家政權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彭宇華系首要分子,李明哲系積極參加者。彭宇華、李明哲到案後,均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並當庭認罪、悔罪,依法可以從輕處罰。彭宇華中止犯罪行為,依法應當減輕處罰。根據彭宇華、李明哲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和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作出上述判決。
被告人的近親屬,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及各界群眾代表共30人旁聽了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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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判結束後,根據被告人彭宇華、李明哲家屬的請求,法院安排兩名被告人與家屬分別會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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