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府電訊一年前報導,當時擔任法學院教授的司法部反托拉斯署署長MakanDelrahim預測AT&T以854億美元併購時代華納,將會獲得監理機關核准。引用的依據是Delrahim接受加拿大電視頻道時說過,「我沒有看到有嚴重的反托拉斯問題」。但是後來Delrahim就任司法部反托拉斯署署長時,Delrahim立場似乎變了,他宣稱:除非AT&T出售若干的主要資產,否則會不同意這項併購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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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lrahim重申這項重大併購案立場的改變之後,立即引發各界震驚,社會大眾會認為川普政府與歐巴馬的政策方向不同,將由社會主義轉換為較資本主義,並相信「市場機制」可以糾正市場不正常的發展。

就此結合案,司法部提出了兩項建議:一是AT&T出售特納電視公司(Turner Broadcasting),旗下包括CNN;或是出售直播衛星電視DirecTV。然而司法部兩位官員的說法,只是要求AT&T提出出售CNN。

AT&T公司的執行長Randall L. Stephenson 8日表示,他從未主動提出出售CNN。他表示AT&T已經準備好司法部對簿公堂。Stephenson也說,「出售一些對你營運計畫中最需要事業的經營權,這樣的建議是沒有意義的」。

反托拉斯專家說,努力要求AT&T出售旗下大部分的業務,以換取併購案獲得通過,這是違反反托拉斯署署長Delrahim過去的主張,他過去的評論,基本上他和更自由市場為導向的共和黨人的觀點相一致,他普遍被預期在併購方面,會比前任的總統歐巴馬政府更加寬鬆。

不過認為應嚴格執行反托拉斯法的非營利組織American Antitrust Institute的總裁Diana Moss說,「司法部反托拉斯署的主張是一個勇敢的舉動」,「這表明他們願意考慮大併購案的反競爭效果,而在矯正措施方面,他們將使用結構性的矯正措施,這意謂著政策可能會發生改變」。Delrahim認為「所有執法的決定,都將基於事實和法律。不是政治問題」,「政治和我所代表的一切都是對立的」。

在最近的採訪中Delrahim主張,司法部不需要只是因為一個公司很大,甚至獨占,就想要介入。他也認為政府不應該在反托拉斯法理論的模式上突然改變,因而驚嚇到商業市場的運作。他說,「有些人認為大即是壞」,「他們不明白為什麼,但現在對大企業有一種本能的反應」,他補充說,「如果沒有明確的證據證明這些公司正在損害競爭對手,就對這些公司加以訴追,那是很危險的事」。

Delrahim澄清他就AT&T和時代華納合併案過去所發表的評論,是被斷章取義,他已經告訴國會議員,這項併購案應該被仔細的審查。他表示像AT&T這樣掌控發行和電視節目內容的公司,透過其行動通信和家戶寬頻,提供直播衛星DirecTV和網際網路的內容,有可能存在反托拉斯的隱憂。

非營利組織Public Knowledge理事長Gene Kimmelman是歐巴馬政府時代的反托拉斯官員,他認為:「AT&T和時代華納的合併案是一個巨大的考驗,因為我們正看到線上視訊破壞式創新了主導的有線電視寬頻服務提供者」,「如果事態的發展,市場有些競爭者是因為這項併購案的核准而被消滅或者減少的話,這對消費者和產業競爭生態將會是一場災難」。反托拉斯官員多年來一般都會核准沒有競爭關係公司間的合併。因為AT&T是一家電信公司,而時代華納製作電影媒體的內容,它們之間的併購將適用這種沒有競爭關係的類別。這樣合併的問題,過去一般都透過所謂的和解協議(consent decree)的方式來解決,這些和解協議會限制了新公司的行為或運作。

不過Delrahim對過去的和解協議模式表達懷疑,特別是對「行為矯正措施」的要求,歐巴馬政府在2011年核准Comcast併購NBC Universal,並附了一系列的行為管制義務附款,包括要求Comcast要讓NBC的內容,可以在與其競爭的有線電視和串流服務上出現。在上個月接受採訪時Delrahim表示,產業變化太快,會使這些矯正措施變得沒有效果。台灣過去有線電視的合併案子,也一樣有類似的附但書條款,但事後觀測這些但書條款,競爭機關並未認真檢視執行,以至於此限制條款並未發生應有的作用。

Delrahim強調,「產業的主要部分,如果是受到司法部的和解協議附款所管制,有誰能夠看到從現在起10年後、20年後、40年後,甚至100年後的市場和消費行為」,司法部有可能持續在監理100年前的和解協議事項嗎?

Delrahim偏好所謂的結構性矯正措施,亦即在核准事業間的合併前,強迫其中公司出售資產。他再次強調,健康競爭的終極考驗是用消費者的福祉測試,該測試內涵的是消費者是否從較低的價格和自由選擇權中受益,這點才是目前主管機關所應考量的事項。非營利組織理事長Kimmelman說,司法部可能會擔心寬頻、直播衛星電視和媒體公司的結合,可能會傷害競爭對手。例如,直播衛星電視業者DirecTV可以觸達到所有美國家戶,潛在的問題是,合併後的公司可能有誘因,運用時代華納有價值的內容,如HBO、TNT或CNN等內容,差別對待與其有競爭的有線電視、直播衛星電視及視訊串流業者,合併後的公司,還可能使Starz這種競爭對手的頻道,很難觸達與AT&T的消費者。

很不幸的,最近的發展情況是美國司法部於11月21日,對AT&T併購時代華納(Time Warner)的合併案提起訴訟,在快速發展的媒體環境中畫出底線。然而,AT&T法務長David R. McAtee仍不死心的於21日書面聲明中則表示,「今天司法部提出的訴訟,是激進和莫名其妙的背離幾十年的反托拉斯的先例,相信法院會拒絕當前政府的要求,並在長久以來立法的先例下通過這項合併案」

●作者:莊春發/東吳大學兼任教授、有線電視研究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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