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縣政府為全面關懷縣內遭受職災者,修訂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已於11月18日正式生效,不僅率全國之先,將申請對象擴及所有各行各業工作者,並首創將務農工作中受傷的農民也納入慰助對象,縣長潘孟安希望由縣府領頭羊率先修訂自治條例,未來中央能提出版本重新修法,讓所有勞動者都能獲得更多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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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孟安表示,農民是社會弱勢的一群,現行保險制度中,農只能請領生育、死亡補助,並沒有任何職災慰問,但農民工作時常往往因機械操作、中暑或噴灑農藥中毒等遭受職災或死亡,因此,縣府特別將農民納入職業災害慰助對象,也感謝縣議會全力支持通過自治條例修正、實施。

▲縣長潘孟安說明將農民納入職業災害慰助對象,也感謝縣議會全力支持通過自治條例修正、實施。(圖/記者陳宗傑攝,2017.11.23)

潘縣長強調,日前行政院長賴清德南下屏東座談時,他曾為農民請命,籲請中央正視農民職災問題,縣籍立委周春米也已在立法院提案爭取修法,期待縣府扮演領頭羊角色率先修訂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未來中央也能提出重新修法,由農業發展基金挹注經費,讓所有勞動者都能獲得更多的保障。

這次修法重點主要有將原申請對象僅限勞工身分者,擴大為所有各行各業工作者,包括自營作業者及其他受工作場所負責人指揮、監督從事勞動或獨立從事工作獲得報酬者,並將原依殘廢等級標準發放慰助金,修改依失能等級標準發放,且將住院日數原5日修改為達4日以上,即可申請慰助金。

▲勞工處長林德輝宣導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內容及適用對象。(圖/記者陳宗傑攝,2017.11.23)

勞工處長林德輝表示,去年職災慰助金自治條例未修訂前,共有142人提出申請,共支付近140萬元,其中死亡申請27件,每人發給3萬元慰問金,今年迄9月為止,已有74件申請案件,發放慰助金约51萬元,修訂後縣內適用對象將從原本15.6萬人擴及約45萬人。

▲屏縣府23日舉辦職業災害慰問金說明記者會,透過話劇表演說明屏東縣職業災害慰助金自治條例內容及適用對象。(圖/記者陳宗傑攝,2017.11.23)

為讓民眾更加了解慰助金申請相關規定,縣府將另於12月14日及12月21日分別在枋寮高中及勞工育樂中心辦理2場次說明會,同時為方便鄉親申請及相關問題的詢問,除了勞工處有專人提供服務外,另將結合社會處、農業處及縣內農漁會、工會、鄉鎮市公所及村里長等來協助鄉親辦理,希望可以提供立即的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