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政府今 (13) 日下午指出,台電的台中火力發電廠第 1 至 8 號機組與第 10 號機組許可證,將於明年 2 月 24 日到期,台電雖已送件申請許可證展延,但被台中市環保局以「未提出具體減煤減排時程」為由退件,若許可證未能如期展延,恐影響全台 2 成的供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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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環保局長白智榮今天表示,台電未針對台中火力發電廠 9 部機組提出具體的減煤減排時程,因此退回許可證展延案,並要求台電按照台中市府的規範與審查原則,於 30 天內重新補件相關期程資料,補件完成後再送審。

對此,台電回應表示,已於台中電廠許可證到期的 3 個月前提出申請,對於展延許可證遭退件一事,將儘快檢討,收到市府函復後,提出減煤減排措施與期程規劃,在規定期間內補件送審。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若台電台中火力發電廠未能通過上述機組許可證展延案,將被依照空污法第 56 條規定,限期補正或進行改善,但若仍未完成補正或改善,將處以 10 萬元至 100 萬元不等的罰鍰,情節重大者,台中市府可命令其停工或停業,甚至廢止操作許可證或勒令歇業。

據了解,台中火力發電廠整體 1 至 10 號機組約占全台供電量的 2 成,若許可證未能如期展延而被迫停機,恐造成全台供電危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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