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財委會初審通過「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監理沙盒)草案」,其中有關業者申請實驗期間,由原本行政院版本最長 18 個月,修正為 36 個月、即3年,也將創全球最長的「監理沙盒」實驗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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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金融監理沙盒」即在一定程度的控管下,暫時排除現有法規限制,讓業者實驗測試創新產品與服務,避免扼殺業者的創新點子,因此,對於金融科技(FinTech)創新發展可說是一大利多。

目前只有4個國家或地區實施金融監理沙盒,包括英國、新加坡、澳洲與香港。若台灣立法院三讀通過法案,台灣將成為全球第5個實施的國家,也是全球第一部監理沙盒專法。

立法院財委會8日審查「金融科技發展與創新實驗條例草案」,其中外界最關注的「實驗期」部分,行政院所提版本為監理沙盒實驗期以6個月為限,業者可申請延長1次、期間6個月,若涉及修法必要,可再調整期限6個月,等於最長可達 18 個月。

不過,有立委認為應給金融科技創新更點彈性空間,如果實驗期僅能延長1次,而且只有6個月,限制太多,因此,建議取消申請延長次數門檻。金管會則認為,英國政府僅給予3至6月的實驗期,新加坡則是6至9個月,澳洲則 12 個月,行政院版本 18 個月已相當寬鬆。

最後則採取折衷方案,財委會初審通過主管機關核准辦理創新實驗期間,以1年為限,但申請人得於該創新實驗期間屆滿 1 個月前,檢具理由,向主管機關申請核准延長,每次延長不得逾6個月,只是整個創新實驗期間不得超過3年,超過英國、新加坡及澳洲,也將是全球最長實驗期。

金管會主委顧立雄則指出,已著手擬訂相關子法,只要立法院三讀完成,即可進行相關子法預告,之後就可接受申請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