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7日,新北市一名56歲男子林英昌,在即將抵達松山火車站的台鐵列車內引爆自製鋼管炸彈,導致自己以及24名乘客受到了輕重傷。
案經審理,最高法院依殺人未遂罪嫌,判處其19年10月有期徒刑,另非法製造爆裂物的部分,則判其10年6月有期徒刑,併科罰金30萬元,但未定執行刑。全案定讞。
此案案發於2016年7月7日,林英昌攜帶了自製爆裂物自南投搭車北上,並於板橋火車站改搭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車,前往基隆。當列車即將駛入松山火車站之際,他隨即將爆裂物引爆,並造成了包含1名兒童、6名少年在內一共24人受傷,他自己也身受重傷,另外台鐵車廂車廂也遭到毀損,維修費用估計高達17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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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案發於2016年7月7日,林英昌攜帶了自製爆裂物自南投搭車北上,並於板橋火車站改搭台鐵1258次北上區間車,前往基隆。當列車即將駛入松山火車站之際,他隨即將爆裂物引爆,並造成了包含1名兒童、6名少年在內一共24人受傷,他自己也身受重傷,另外台鐵車廂車廂也遭到毀損,維修費用估計高達17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