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職棒/打假球最高判10年 勿忘中職歷史

記者吳政紘/綜合報導

▲前中華職棒球員張誌家與妻子鍾安倢,遭友人指控詐騙數千萬後神隱。(圖/NOWnews資料照)
▲前中華職棒球員張誌家與妻子鍾安倢,遭友人指控詐騙數千萬後神隱。(圖/NOWnews資料照)
中信兄弟6日一口氣釋出7位球員,包括陳鴻文、張正偉、林煜清、羅國華、蔣智賢、林克謙、鄭達鴻,今(8)日周刊爆料有球員涉嫌涉入「不好的事件」,也讓整起事件更多疑雲,甚至傳出球團已經有接獲檢調消息,這都足以讓第三方介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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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職歷經多次假球案風波,包括「黑虎事件」、「黑鷹事件」還有中信鯨、La New熊、米迪亞、「黑象事件」影響,實在禁不起任何一次的假球事件再度爆發,因此,運動彩券發行條例也有相關罰則,最高判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運動彩券發行條例21條指出,「以強暴、脅迫、詐術或其他非法之方法,妨害投注標的運動競技賽事之公 平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幣一千萬元以上三千萬元以下罰金。

結夥三人以上犯前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臺 幣二千萬元以上五千萬元以下罰金。 前二項之未遂犯罰之。

擁有運動團隊經營權之法人、團體及其代表人、管理人與相關從業人員, 應主動配合檢察及司法警察機關調查第一項、第二項所列行為,其有隱匿 或抗拒,經查證屬實者,處新臺幣二百萬元以上一千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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