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7日三讀通過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將電子競技業、運動經紀業正式納入運動產業。中華民國電子競技運動協會(CTeSA)發表公開信,感謝蔡英文總統、前後任行政院長林全及賴清德、以及負責數位科技的政委唐鳳與朝野立委等人大力協助,未來CTeSA將為台灣電競運動的永續經營和運動員福利繼續努力。
在電競成為運動產業後,將比照其他運動獲得產業補助。另外為促進職業運動產業發展,未來各級政府和公營事業得配合國家體育政策與運動產業發展計畫進行投資,但政府持股比例不得超過50%。
根據所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運動產業項目包括電競業和運動經紀業。未來電競產業將享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國家隊選拔、組訓、比賽、輔導和國光獎章相關待遇。
此外,中央主管機關為培養運動員,得設置專戶辦理個人對運動員捐贈相關事宜。未來個人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所認可的運動員捐贈,民眾於申報所得稅時,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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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所通過的運動產業發展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明訂運動產業項目包括電競業和運動經紀業。未來電競產業將享有稅法優惠、產業補助,國家隊選拔、組訓、比賽、輔導和國光獎章相關待遇。
此外,中央主管機關為培養運動員,得設置專戶辦理個人對運動員捐贈相關事宜。未來個人透過專戶對中央主管機關所認可的運動員捐贈,民眾於申報所得稅時,可以作為列舉扣除額項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