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體育法修正通過並由總統公布實施後,卻意外造成眾多體育協會強烈反彈與串聯抵制,拒絕「理事長直選制度」,體育署長林德福表示,這是為了要讓體育協會走向更開放、更透明,並獲得全國人民的信賴與支持,他會繼續溝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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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德福接受《NOWnews今日新聞》專訪指出,體育界很久沒被震盪過,自從里約奧運發生幾起事情後(最具代表性為:網球選手謝淑薇宣布棄賽里約奧運、和羽球選手戴資穎的球鞋爭議事件),社會開始注意各體育協會的運作,醞釀要修正國民體育法,或是另立專法改革。

林德福說,當時立法院經過充分討論,決定修正國民體育法,把體育團體改為專章管理。

他表示,所謂的特定體育團體是指具有國際體育組織會員的我國全國性體育團體,例如棒球協會,具有全國獨占性,因為所有棒球隊要出國代表我國比賽、或是參加奧運,都必須通過它的管道,類似的74個全國體育團體,目前都以專章管理。

林德福說,體育團體的改革有四項原則,分別是:組織開放、財務透明、營運專業化、考核必須客觀。

林德福表示,所謂組織開放,是指「沒有正當理由」不得阻止民眾加入體育協會,必須以「人民參加」為原則。人民關心體育、參加體育組織,體育協會不能無理由拒絕,這將開啟新的全民體育紀元。

至於財務方面,體育協會的財務必須由會計師簽證,財務必須定期公開。

在營運方面,祕書長和副祕書長兩人當中,必須有一人是該項體育的專業者,且必須排除親等關係,政治人物和中央民代不能參加理監事選舉,這都是要讓體育協會走向更開放、更透明,能獲得人民的信賴與支持。這對台灣的運動發展,具有積極正面的影響。

林德福說,他不是要為難各體育協會,希望大家支持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