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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蔭權收受利益罪的案件上週在高等法院審訊,但陪審團無法就曾蔭權是否有罪達成共識。今年2月,另一個陪審團也無法就同一項罪名達成共識。
曾蔭權於2012年卸任後,遭當局起訴三項罪名,其中兩項是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另一項是收受利益罪,這些罪名都與其深圳租房有關。
案件於2月審訊時,陪審團判處曾蔭權一項公職人員行為失當罪成立,另一項不成立。曾蔭權為此被判刑20個月,即時入獄;但曾蔭權已就此提出上訴,目前交保外出候審。
至於收受利益罪,當時9人組成的陪審團未能達成共識,法官宣布解散,另行組成新的陪審團並於近日再度開審。新的陪審團上週也無法達成共識,又遭法官解散。
高等法院陪審團先後兩次未能就本案作出大多數決定,是香港司法界少見情況。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早前向本地媒體說,此案是否再進行審判,要看當局是否繼續起訴。10611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