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名34歲的王姓女子,2年前透過網路認識一名當時年僅12歲的少年,2人不但親暱互稱男女朋友,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更一度因王女提議要和少年同居,導致少年母親找不到兒子,報警處理後才讓這段不倫戀曝光。
王女過去曾未婚產下2子,一名被領養,另一名則送到孤兒院。2015年間,她透過網路認識少年後,不顧16歲的差距進而交往,甚至多次發生性行為;此外,王女更提出想和少年同居的要求,直到少年母親遲遲聯繫不上兒子,報警處理才找回少年。
王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和少年母親達成和解,一審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輕判1年,和誘未滿16歲男子脫離有監督權之人罪判處7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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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女到案後坦承犯行,並和少年母親達成和解,一審被依對14歲以上未滿16歲男子性交輕判1年,和誘未滿16歲男子脫離有監督權之人罪判處7月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