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如欲飼養野生動物,可得先了解是否列為保育類動物,以免觸法。保七總隊第五大隊2日在台中市大雅區一戶民宅騎樓,查獲屋主涉嫌非法飼養保育類的「台灣八哥」,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將飼養的邱女移送法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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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9月間,警政署保安警察第七總隊第五大隊接獲檢舉,會同台中市政府農業局人員,在台中市豐原區查獲開設早餐店的鍾姓女子,非法飼養保育類的台灣八哥,經依法送辦後;日前,該大隊又接獲檢舉,2日在台中市大雅區一戶民宅騎樓下,查獲屋主非法飼養台灣八哥。

警方調查,邱女(59歲、無刑案紀錄) ,警詢時坦承,八哥是13年前,朋友送給她飼養的,惟因時間久遠,已忘了是誰送的;飼養至今,她並不知道所飼養的台灣八哥,是保育類的鳥類。由於邱女行為,已涉嫌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保育類野生動物應予保育,不得騷擾、虐待、獵捕、宰殺或為其他利用之規定;全案偵詢後,依違反野生動物保育法,移送台中地檢署偵辦,查獲的台灣八哥1隻,則暫責付邱女照顧,擇日再由相關單位依法處理。

保七總隊第五大隊表示,常被民眾當成寵物飼養的台灣八哥,受外來種影響,目前台灣種只剩下5%;台灣本土八哥俗稱「冠八哥」,由於可訓練說話,深受民眾喜愛飼養做為寵物,和外來種八哥相比,台灣八哥的特徵是嘴呈象牙白,其他外來種則是黃色。

台灣八哥平時常出現於低海拔樹林或農耕地,為台灣本土原生種,近年來受到其他泰國等外來種八哥科的壓迫,族群已日漸減少,2008年已被公告列為第二級「珍貴稀有」的保育類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