亮麗小模和純樸村姑,你會選擇哪一個?桃園市一名彭姓男子去年初砸下36萬元,委託婚友社介紹相親對象,當時婚友社替他篩選了2名大陸籍女子,一位是鄉下女孩,另一位則是平面小模。彭男一眼就相中了小模,不料才結婚短短10天,對方便要求離婚;心有不甘的彭男認為婚友社違約,提告並要求賠償70餘萬元。
婚友社表示,當時替彭男選了2名對象後,曾建議他選擇較單純簡樸的鄉下女孩,但彭男堅決要選外型亮麗、身材姣好的陳姓小模,事後還加碼付了25萬元的謝媒金和黃金,準備把陳女娶回家,而這些額外花費都是陳男自願付的,和婚友社並無直接關係,認為他應向陳女求償。
由於新娘擁有行動自由,契約上未註明「保證新娘無條件來台」,加上陳女是因移民署面談沒過才無法來台,並非紅娘能掌握之因素,法官認定婚友社沒有違約,不可怪罪婚友社,判免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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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新娘擁有行動自由,契約上未註明「保證新娘無條件來台」,加上陳女是因移民署面談沒過才無法來台,並非紅娘能掌握之因素,法官認定婚友社沒有違約,不可怪罪婚友社,判免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