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銀行發布《 2018 經商環境報告》( Doing Business 2018 ),我國經商便利度全球排名第 15 名,較去( 2016 )年退步4名。國發會分析,主要是受「獲得信貸」以及「繳納稅款」2項指標排名大幅退步超過 20 名影響,導致總名次不如去年。至於全球經商便利度排名第1的國家則是紐西蘭。
世界銀行評估,全球 190 個經濟體中,我國經商便利度( Ease of Doing Business, EoDB )全球排名第 15 名,相較去年第 11 名退步4名。 10 項指標中,今年以「電力取得」排全球第3名表現最優異,其次為「申請建築許可」(4)以及「執行契約」(10)。
至於導致總名次退步的罪魁禍首則是「獲得信貸」表現,全球排第 90 名,大幅後退 28 個名次;「繳納稅款」排全球 56 名,則較去年退步 26 名。
▲根據世界銀行最新排名,我獲得信貸以及繳納稅款2指標退步最多。(圖/國發會提供)
國發會說明,「獲得信貸」表現遭世界銀行給予負面評價的主因是我國擔保債權人未能優先於國家稅捐權或勞工薪資債權受償,被認為不利於擔保債權人權益保護。
至於今年全球排名前 10 名經濟體分別為:紐西蘭(1)、新加坡(2)、丹麥(3)、南韓(4) 香港 (5)、美國 (6)、英國(7)、挪威(8)、喬治亞(9)、瑞典( 10 )。其中,喬治亞進步7名,首次進入 10 名內。我國排名第 15 名,優於加拿大( 18 )、德國( 20 )、馬來西亞( 24 )、法國( 31 )、日本( 34 )及中國大陸( 78 ),但為亞洲四小龍之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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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導致總名次退步的罪魁禍首則是「獲得信貸」表現,全球排第 90 名,大幅後退 28 個名次;「繳納稅款」排全球 56 名,則較去年退步 26 名。
▲根據世界銀行最新排名,我獲得信貸以及繳納稅款2指標退步最多。(圖/國發會提供)
國發會說明,「獲得信貸」表現遭世界銀行給予負面評價的主因是我國擔保債權人未能優先於國家稅捐權或勞工薪資債權受償,被認為不利於擔保債權人權益保護。
至於今年全球排名前 10 名經濟體分別為:紐西蘭(1)、新加坡(2)、丹麥(3)、南韓(4) 香港 (5)、美國 (6)、英國(7)、挪威(8)、喬治亞(9)、瑞典( 10 )。其中,喬治亞進步7名,首次進入 10 名內。我國排名第 15 名,優於加拿大( 18 )、德國( 20 )、馬來西亞( 24 )、法國( 31 )、日本( 34 )及中國大陸( 78 ),但為亞洲四小龍之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