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夏普(SHARP)公司的台灣分公司夏普光電前日籍董事佐佐木國治,2004年間利用不實發票向公請款1300多萬元,並匯入在酒店認識的林姓酒女戶頭內,行包養之實,事後便逃回日本。雖檢方認定他涉犯業務侵占等罪,但事隔多年,追訴時效已到期,今(1)日判定不起訴,而林女則依違反商業會計法,被判處5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
據了解,佐佐木國治在酒店認識林女後2人進而交往,2004年間,他向林女取得假發票,並拿到公司請款1300多萬元,再全數匯入林女帳戶內,事後隨即逃回日本。對此,林女辯稱當時僅拿發票給佐佐木,對請款一事毫不知情,更不知道戶頭中的1300萬元竟然是佐佐木靠假帳取得,急忙撇清關係。
台北地檢署今審理此案,由於無法明確證明林女是共犯,以提供不實發票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她5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而佐佐木確實涉犯業務侵占罪,卻因追訴時效已過,獲判不起訴,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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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地檢署今審理此案,由於無法明確證明林女是共犯,以提供不實發票涉違反商業會計法判她5月徒刑、緩刑2年確定;而佐佐木確實涉犯業務侵占罪,卻因追訴時效已過,獲判不起訴,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