纏訟10多年,台灣史上最大工傷案,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工傷求償案,一審法院判決應賠445名員工及家屬逾5億元,二審台灣高等法院今(27)日加碼判應賠486名員工及家屬逾7億元,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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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CA於民國56年來台投資設廠,生產電視及電器類產品,民國75年桃園廠被美國奇異公司購併,77年再被法國湯姆笙(Thomson)公司購併,直到81年該公司桃園廠關廠並停止生產。

RCA桃園廠因使用三氯乙烯、四氯乙烯等溶劑廢棄處理不當,因而汙染廠區與周邊土地及地下水水源,經環保署檢測後證實。許多罹患癌症勞工因其飲用水汙染致癌,員工們於87年成立自救會,其中罹癌、生病者就上千人,已210多人陸續罹癌過世。

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於104年4月17日一審宣判,RCA等公司生產時違法使用有致癌風險的三氯乙烯,工作環境也無防護設施,判決共應賠償445名員工及家屬新台幣5億6000多萬元。

全案經上訴後,由台灣高等法院審理,審理期間部分原告死亡,由子女繼承訴訟,高院27日宣判,除原來RCA公司及旗下兩家控股公司法國Technicolor、百慕達湯姆笙須賠外,另外增加美商奇異公司也需負賠償責任。

▲RCA桃園廠用有毒清洗液汙染地下水,造成台灣史上最大工傷案。圖為2015年4月桃園舉辦的RCA工傷事件文物展中,介紹工傷事件的起因。(圖/記者呂烱昌攝 )

▲RCA桃園廠用有毒清洗液汙染地下水,造成台灣史上最大工傷案。圖為2015年4月桃園舉辦的RCA工傷事件文物展。(圖/記者呂烱昌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