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年約40歲的張姓男子,今年5月間帶著一名35歲的女網友到蘆洲一間摩鐵內發生性關係,事後卻遭女指控性侵,新北地檢署調查發現,事後女方還請張男幫忙「買米漿」,有違一般性侵受害者常理反應,張男獲不起訴處分。
據悉,兩人是在網路上認識,今年5月間,張男邀約女網友在蘆洲一家摩鐵見面,兩人在房內飲酒,女網友事後卻控訴,張男趁她酒醉之際性侵兩次得逞,隔天上午因為感到害怕,請張男幫她買米漿,但張男卻遲遲未回到摩鐵,她一氣之下才會報警。
張男聲稱兩人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否認性侵女網友,且事發過程中也詢問過女網友意見,得到對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隔天早上他因為胃脹氣想到藥局買藥,順便替女網友買早餐,但因為藥局還沒開門,他才會先回家一趟,不料睡了一覺後卻見警察上門。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女網友除了請張男幫忙買米漿之外,還打了多通電話給張男,有別於一般性侵受害者的反應,外加上女方雖提出驗傷單,但卻未見傷勢,認定兩人應為合意性交,張男獲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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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男聲稱兩人是在兩情相悅的情況下發生關係,否認性侵女網友,且事發過程中也詢問過女網友意見,得到對方同意才發生性關係,隔天早上他因為胃脹氣想到藥局買藥,順便替女網友買早餐,但因為藥局還沒開門,他才會先回家一趟,不料睡了一覺後卻見警察上門。
新北地檢署調查後發現,女網友除了請張男幫忙買米漿之外,還打了多通電話給張男,有別於一般性侵受害者的反應,外加上女方雖提出驗傷單,但卻未見傷勢,認定兩人應為合意性交,張男獲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