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9條規定,機車行駛於交叉路口時,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由內側或其它車道左轉;在設有待轉區或是有標誌機慢車兩段式左轉的路段,機車駕駛人如未依規定行駛,恐會吃上最高1800元的罰單,機車兩段式左轉是比較安全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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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雄市政府警察局10月21日起展開為期一個月強力取締重點違規。(圖/記者郭俊暉攝 , 2017.10.20)

另外,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規定,汽車(含機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行進、轉彎均有其規範,賦予了轉彎車較高注意義務;經統計高雄市106年1月1日至9月30日因轉彎未依規定造成之交通事故(肇因:左轉彎未依規定、右轉彎未依規定、違反特定標誌標線禁制、未依規定讓車)共計15,867件(較去年同期13,165件增加了2,702件),轉彎未依規定肇事件數升高;為改善道路交通秩序,營造友善通行空間,更為了防制交通事故並確保民眾行的安全,高雄市政府警察局將於10月21日起為期一個月強力取締重點違規。

「轉彎未依規定違規」專案執法重點項目,係針對機車未依規定標誌、標線二段式左轉,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先行,未依號誌指示左、右轉,在設有左轉彎專用車道於中外側車道左轉,大型車行至劃分快慢車道路段,進行右轉彎時未先進入慢車道右轉(多車道右轉彎不先駛入外側車道、多車道左轉彎不先駛入內側車道)加強取締。

高市警局要求各分局找出交通違規熱區及時段實施「加強轉彎未依規定執法專案」勤務;交通事故的發生往往造成民眾生命財產之損失,為維護並保障市民生命財產之安全,籲請民眾於道路上行駛應遵守交通安全規則及依照現場標誌標線指示,以維護自身安全,更為杜絕事故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