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擴大推動無實體電子發票,同時提供民眾多元化領獎方式,財政部 18 日發布新規定,未來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金額將可直接匯入信用卡或是轉帳卡,但因金管會規定信用卡並非儲值工具,因此,中獎金額在 2000 元以下才能直接匯入信用卡,並作為溢繳金,而轉帳卡則沒有金額限制,而且今(2017)年 11 月 25 日將開獎的 9-10 月期統一發票就可以適用。
財政部18日發布「信用卡及轉帳卡發卡機構申請辦理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作業規定」,未來無實體電子發票中獎獎金將可直接匯入中獎人的信用卡或轉帳卡。
財政部說明,若民眾在交易時以信用卡或轉帳卡作為支付工具及電子發票載具,且開獎前未將該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載具歸戶但未指定以其他方式匯入中獎獎金者,都可將電子發票中獎金獎匯入信用卡或轉帳卡,但因金管會規定,信用卡並非儲值工具,因此,匯入信用卡的中獎獎金有限額,必須是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下,並成為「溢繳應付帳款」,可抵日後的卡費。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相關業務的發卡機構,自今年 9-10 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時起,就可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而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有 17 家發卡機構核准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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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說明,若民眾在交易時以信用卡或轉帳卡作為支付工具及電子發票載具,且開獎前未將該載具歸戶至手機條碼或自然人憑證,或已辦理載具歸戶但未指定以其他方式匯入中獎獎金者,都可將電子發票中獎金獎匯入信用卡或轉帳卡,但因金管會規定,信用卡並非儲值工具,因此,匯入信用卡的中獎獎金有限額,必須是在新台幣 2000 元以下,並成為「溢繳應付帳款」,可抵日後的卡費。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依規定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申請核准辦理相關業務的發卡機構,自今年 9-10 月期統一發票開獎時起,就可代持卡人指定金融支付工具匯入中獎獎金,而根據財政部統計,目前有 17 家發卡機構核准作為電子發票載具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