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現役少校男少校軍官,因參加小學同學會和已婚的林姓女同學重逢,雙方之後開始透過LINE聯絡,過程中,林女向男軍官稱「自己已離婚」,希望對方能陪她到摩鐵住宿散心,2人進而發生性關係,不料卻遭林女丈夫抓姦在床,林女被依涉犯通姦罪判處2個月徒刑,男軍官則因在認知林女離婚的情況下才和對方嘿咻獲判無罪,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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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年間,男軍官趁著農曆過年假期參加小學同學會,事後因幫林女募捐米給教會,便開始和她透過LINE聯繫。同年9月,林女向男軍官哭訴「自己已經離婚,先生不讓她看孩子,心情差,同事有給她摩鐵住宿券,是否能陪她去散心?」便相約到新竹一間摩鐵開房,並二度發生性行為。怎料當天深夜竟當場遭林夫抓姦。

綠光罩頂的林夫不甘妻子搞外遇,對林女和男軍官提告,林女被依通姦罪判刑2個月,並在今年3月底和丈夫協議離婚;由於無法證明男軍官在知悉林女和丈夫的婚姻關係下發生性行為,法官基於無罪推定原則,判他無罪確定,全案定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