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證監會繼提出前置式監管,直接拒絕上市申請後,昨 (11) 日透露,正在調查 15 家工作不符合標準的新股保薦人,指這些保薦人因工作馬虎引致數以 10 億港元計的投資損失,他們的缺失包括查核客戶或收入數據等基本資料,部分行為算是鹵莽。與此同時,正在調查 136 宗企業造假及瀆職個案,當中 28 宗屬特別嚴重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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業界人士透露,證監會調查中的 15 家保薦人,包含中小型、大型、中資及非中資機構,並非針對某一類型的保薦人。

《星島日報》報導,證監會在上市申請遞交後,無論最終成功上市與否,都會進行查證的工作,追溯期可以長達數年,其現時披露相關資訊,相信已掌握一定證據。

證監會法規執行部執行董事魏建新昨日在出席湯森路透泛亞監管峰會上表示,28 宗嚴重舞弊個案中,有不少為誇大收入以及有關聯交易,甚至涉及虛假客戶。要去防止這些舞弊情況,保薦人把關為重要的風險管理工具之一。正受調查的保薦人共通之處是在查證重要商業數據,如公司客戶及收入資料的工作沒有做好。

他指出,證監會將全力追究保薦人不合規的行為。有市場意見稱證監會提升了監管標準,目前以這些標準去要求保薦人遵守,這是一個誤解。他強調保薦人一直有責任去進行審查工作,最基本的工作包括確認客戶的真偽,或調查風險訊號反應。

證監會自 2013 年 10 月起提高保薦人監管要求,包括釐清保薦人就招股章程內的錯誤陳述所負有的民事及刑事法律責任。今年初證監會曾入稟高等法院,要求保薦人渣打、瑞銀及另外 4 家機構就中國森林 (0930-HK)2009 年上市向小股東賠償。

另據香港《文匯報》報導,證監會指恒興黃金 (2303-HK) 股權高度集中,昨日查訊的結果顯示,於今年 9 月 25 日,該股有 18 名股東合共持有 2.13 億股,相當於已發行股本之 23.1%。有關股權連同由該公司 2 名主要股東合共持有之 6.93 億股,佔已發行股份 75%,相當於該公司已發行股份總額之 98.1%。因此,該公司其實只有 1754 萬股(佔已發行股份 1.9%),是由其他投資者持有。

此外,據外電報導,金管局負責法規和打擊洗黑錢的助理總裁戴敏娜在出席論壇時表示,正在對 8 家銀行作反洗錢調查,金管局將在金融行動特別工作組明年到訪之前,可能完成部分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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