庶民飲食常見的肉鬆、肉乾,應以豬肉為主要原料。不過消基會今( 11 )日公布檢測結果,3件肉鬆製品完全沒有含動物油成分,只有大豆油,消基會懷疑可能不是肉品原料製成。消基會並認為,現行國家標準為自願性遵守,並無強制性,管理效果有限,呼籲政府研議食品身分制度,保障消費者權益。
消基會在今( 2017 )年6月,於雙北市地區肉製品專賣店、農會超市及連鎖早餐店購買肉酥(或肉鬆)類 14 件;肉絨(或肉脯及肉絲)類5件;肉乾類3件及素肉鬆3件,共計 25 件樣品,針對成分進行檢測,項目包括水分及粗脂肪、粗蛋白質、澱粉以及主要油種。
檢測結果發現,「肉鬆麵包」(聖瑪莉亞東醫院店)、「肉鬆麵包」(板橋益堂烘焙坊)及「肉鬆吐司」(麥味登土城連鎖店)主要油種為大豆油,未測到動物油成分,消基會懷疑,其肉鬆可能不是肉品原料製成。
此外,「肉鬆吐司」(呷尚宝)及「肉鬆」(廣合興食品)在主要油種豬油外,尚測到雞油,其來源不清楚。至於3款素肉鬆皆未測到動物油成分,其肉鬆未用到肉品原料製成。
而在粗蛋白質含量測試中,則有5件不符合 CNS 15144 「乾燥肉品」品質規範,其中5件蛋白質含量不足,分別是「嬰兒肉鬆」(一品園)、「肉鬆吐司」(麥味登)、「肉鬆吐司」(呷尚宝)及「肉鬆」(廣合興食品)以及「豬肉脯」(一品園)。
消基會質疑,國家標準 CNS 15144 「乾燥肉品」規範中,對肉酥及肉絨的定義、成分比例等項目均有規範,雖有類似食品身分標準的功能,但國家標準為自願性遵守,並無強制性,管理效果有限。消基會建議政府,部分商品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相關單位應進行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針對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應優先研議其「食品身分」制度,強化標示功能。
我是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檢測結果發現,「肉鬆麵包」(聖瑪莉亞東醫院店)、「肉鬆麵包」(板橋益堂烘焙坊)及「肉鬆吐司」(麥味登土城連鎖店)主要油種為大豆油,未測到動物油成分,消基會懷疑,其肉鬆可能不是肉品原料製成。
此外,「肉鬆吐司」(呷尚宝)及「肉鬆」(廣合興食品)在主要油種豬油外,尚測到雞油,其來源不清楚。至於3款素肉鬆皆未測到動物油成分,其肉鬆未用到肉品原料製成。
而在粗蛋白質含量測試中,則有5件不符合 CNS 15144 「乾燥肉品」品質規範,其中5件蛋白質含量不足,分別是「嬰兒肉鬆」(一品園)、「肉鬆吐司」(麥味登)、「肉鬆吐司」(呷尚宝)及「肉鬆」(廣合興食品)以及「豬肉脯」(一品園)。
消基會質疑,國家標準 CNS 15144 「乾燥肉品」規範中,對肉酥及肉絨的定義、成分比例等項目均有規範,雖有類似食品身分標準的功能,但國家標準為自願性遵守,並無強制性,管理效果有限。消基會建議政府,部分商品品質不符合國家標準,相關單位應進行抽查,保障消費者權益。此外,針對消費者經常食用的食品,應優先研議其「食品身分」制度,強化標示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