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特首今 (11) 日在立法會發表任內首份施政報告時指出,將降低企業第一個 200 萬元 (港元,下同) 利潤的利得稅率至 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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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網報導,林鄭月娥表示,為進一步提升香港的競爭力,我們在稅務方面展示更大的決心,財經事務及庫務局已提出建議,並爭取在 2018 年內落實在競選政綱中提出的兩項稅務措施,而寬減的幅度則比我在政綱中提出的更大。

在利得稅兩級制方面,企業首 200 萬元利潤的利得稅率將由政綱所建議的 10% 進一步降至 8.25%,即利得稅率的一半,其後的利潤則繼續按標準稅率 16.5% 評稅。在推動企業投資科研方面,我們建議首 200 萬元的合資格研發開支可獲 300% 扣稅,餘額則獲 200% 扣稅。

她表示,為了將稅務優惠集中在中小企,我們會加入條文,限制每個集團只可提名一間企業受惠於較低稅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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