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社記者謝佳珍台北11日電)監察院調查發現,民國104年8月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漏油污染基隆河員山淨水場自來水,經濟部水利署、台水公司管理及監督廠商履約不周,求償不利,致國庫損失,今天通過糾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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負責調查的監察委員高鳳仙上午透過新聞稿表示,經濟部水利署第10河川局的得標廠商及其協力廠商於104年8月5日上午派員至員山子分洪管理中心進行保養水門機電設施工作,於灌滿日用油箱後,未手動停止泵浦及閘閥。

高鳳仙說,此舉導致柴油漏出約173公升,進入員山淨水場,遲至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區管理處於隔天上午10時40分接獲民眾反映自來水有異味,才於當天下午1時30分停止供水。待員山淨水場及基隆河段等相關地點油污清理完畢後,才於104年8月11日凌晨全面恢復供水。

她指出,第10河川局未訂立加油處理的管理標準作業程序,對承攬廠商監督不周,造成漏油事件,使瑞芳地區1萬餘用戶停水近5天,嚴重影響民眾健康、用水及作息,核有嚴重違失。

高鳳仙說,第10河川局及台水公司事前未評估廠商的賠償意願及追償可行性,且支出綜合損失慰問金並無先例且無明確法律依據,事後向廠商追償不力,致使國庫負擔新台幣5000餘萬元,均有違失。1061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