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一名國二少女去年9月透過社群網站認識一名翁姓大學生,少女因缺錢花用,竟以600至700元不等的價格,讓翁男撫摸下體、胸部,甚至還幫他手淫,最後學校主任發現少女身上帶了太多錢,察覺有異約談少女,整起事件才曝光,翁男也被依與未滿16歲之人從事性交易,判處8個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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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蘋果日報》報導,去年間,學校的教務主任發現少女身上常帶著異常數額的錢,察覺有異而約談少女,少女一開始不願透露詳情,主任表示要報警後,少女才坦承錢是幫人手淫賺來的,校方隨即將此事告知家長,少女父親得知後憤而提告。

翁男到案時供稱,少女常在外面散布不利於自己的謠言,給她錢當「封口費」,但法官勘查兩人對話紀錄後,發現有不少如「200太少我不要」這樣討價還價的內容,顯然在進行性交易。

法官指出,被告翁男在犯案時已滿20歲,卻為滿足自己的性慾,竟以金錢利誘懵懂、性觀念尚未成熟的少女,所為足以影響少女日後身心健全發展,因而判他8個月有期徒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