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福部醫事司今(6)日下午開會討論無心跳器官捐贈事宜,醫事司長石崇良表示,針對符合安寧緩和條例或家屬同意撤除維生設備者,且具備器捐同意書者,可進行無心跳器捐,即日起就可施行。
綜合媒體報導,石崇良表示,今日會議達成四項無心跳器捐共識,包括:一、在撤除維生設備時,可為病人使用鎮定、止痛藥物,但不可使用如葉克膜等侵入性設備;二、當病人心跳停止後,會有5分鐘的觀察期,確認期間均無恢復心跳,才進行器官摘取;三、確認病人心跳停止後,可插管讓體溫下降,維持器官活性;四、將告知受贈者器官來源是心臟死後捐贈,由受贈者決定是否接受器捐。此外,為鼓勵器捐,器捐者若捐出超過兩個以上器官,其中一個可指定受贈對象。
石崇良指出,衛福部將擬定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規範,各大醫院也可依據共識擬定標準執行流程,而若醫院依照共識執行,即日起就能進行無心跳器捐。
石崇良表示,根據目前研究發現,無心跳器捐的腎臟、肝臟功能和腦死的幾乎一樣,較能運用;而從英國經驗來看,無心跳器捐的數量約為腦死的1/3,以台灣一年腦死判定為200例的數據推估,預計國內每年將增加約70例的器官捐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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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崇良指出,衛福部將擬定心臟死後器官捐贈作業規範,各大醫院也可依據共識擬定標準執行流程,而若醫院依照共識執行,即日起就能進行無心跳器捐。
石崇良表示,根據目前研究發現,無心跳器捐的腎臟、肝臟功能和腦死的幾乎一樣,較能運用;而從英國經驗來看,無心跳器捐的數量約為腦死的1/3,以台灣一年腦死判定為200例的數據推估,預計國內每年將增加約70例的器官捐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