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初民眾因為追求刺激等因素而攀爬花蓮市菁華橋頂,花蓮市公所將加強周邊明示禁止攀爬等舉動的公告,違反者將通報警察機關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辦理,經勸阻不聽者,可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花蓮市長魏嘉賢呼籲民眾勿做危險舉動,造成自身或他人生命安全之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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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姓男子與魏姓女子於9月初疑為拍攝出海口美景,攀上位於花蓮女中旁的菁華橋拱橋頂端,被目擊民眾拍下來,遭警方法辦。花蓮地方法院簡易庭日前以沒有驚嚇他人之行為,裁定不罰,結果引發議論。

▲位在花蓮女中旁的菁華橋,上月初被民眾目擊並拍下有人攀爬橋頂,當時魏嘉賢聽聞後震怒,要求市公所加強宣導。(圖/花蓮市公所提供,2017.10.03)

花蓮市長魏嘉賢今(3)日上午對於事件回應,強調攀爬照片在臉書流傳後,包括他在內,有許多人都被「驚嚇」到,這樣的行為令人捏把冷汗,在沒有任何安全措施下,萬一不慎從橋頂摔下來,後果將不堪設想,呼籲年輕朋友想找刺激,千萬不要拿自己的生命開玩笑。

菁華橋頂至溪底距離為78公尺,為避免類似行為再度發生,市公所在郭姓男子與魏姓女子攀爬事件發生後,已於菁華橋兩端貼有「禁止攀爬橋頂」警語。魏嘉賢表示,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71條「於主管機關明示禁止出入之處所,擅行出入不聽勸阻者,處新臺幣6000元以下罰鍰」,市公所將在菁華橋兩端置放明顯警語及公告,同時會加強巡邏,及運用周邊監視器設備,若有類似行為發生,將會通報警察機關。

▲菁華橋旁景色優美,也可以看到美崙溪出海口。(圖/花蓮市公所提供,2017.1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