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11日深夜,一輛從高雄開往台北的阿羅哈客運,行經國道一號北上岡山路段時發生嚴重車禍,車上多名未繫安全帶的乘客受到猛烈撞擊被甩出車外,釀成6死11傷的悲劇。檢方今(3)日下午宣告偵結,認定肇事駕駛吳協松沒有超速,而根據車內監視器畫面,發現吳男在車禍發生前低頭找東西分心,回神後因剎車不及釀禍,依過失致死罪將他起訴;而吳男也坦承此舉動,供稱當時是在找濕紙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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橋頭地檢署追查此案近一個月,今宣布偵查結果,指出當時吳男以時速102公里行經國道1號北向348公里外側車道,途中低頭翻找物品,沒有注意到前方自小客車,因此沒有保持隨時可以煞停的距離,而吳男發現後為時已晚,緊急向左轉彎閃避,並沿外側車道急切至內側車道,接著便失控撞上護欄向前滑行數十公尺,造成車上多名乘客甩飛車外,釀成悲劇。    

對此,吳男坦承當時是在找濕紙巾擦汗,但由於僅能從畫面看到她在找東西,因此檢方對於找什麼不便評論。另外,該路段速限為110公里,而從車禍前到事發當下,客運最高時速僅105公里 ,檢方認定並沒有超速,偵結後依過失致死罪將吳男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