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長魏明谷指縣府依據環保署調查紀錄,認定台化 (1326-TW) 彰化廠燃煤從 2011 年起,就沒有符合環評承諾,將追溯裁罰 12 億元,對此,台化副董事長洪福源今 (2) 日反駁指出,台化彰化廠的燃煤鍋爐長期以來,各項排放都符合環評標準,甚至優於國家標準,並無違反環評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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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明谷昨 (1) 日出席「無煤台灣.永續健康」研討會時指出,依據環保署的調查紀錄,縣府認為台化購買較便宜的燃煤,以降低成本,卻因此加劇空氣汙染,以從 2011 年起便未符合環評承諾來計算,將追溯裁罰 12 億元,他並強調,「縣府對台化是依法行政」,而高達 12 億元的罰款天價,也創下了有史以來國內環保案件最高的裁罰金額。

對此,洪福源今天說明,台化彰化廠的燃煤鍋爐,長期以來都依照彰化縣政府核發的操作許可證暨生煤使用許可證運轉,各項排放都符合環評標準、甚至優於國家標準,中央與地方主管機關多次督導稽查,都未指出有違反環評的事項,對於魏明谷提出的 12 億元裁罰,目前還沒收到縣府的裁處書。

台化彰化廠 3 座汽電共生鍋爐許可證到期後申請展延,但去年 9 月遭彰化縣府駁回,台化因而停工,並向環保署提出訴願,今年 3 月環保署訴願會撤銷了縣府對台化的行政處分,要求彰縣府另做適法處分,也駁回台化請求展延鍋爐許可證的申請,訴願會決定書中也指出,彰縣府「不得依台化彰化廠原操作條件核准展延」,意味著環保局不得讓台化依原條件申請復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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