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軍錦江級飛彈巡邏艦金江艦去年7月1日實施年度「甲類操演」時,誤射雄三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漁民1死3傷;高雄地院今(30)日上午審結宣判,依業務過失致死罪判許博為1年2月,陳銘修判2年,高嘉駿判1年6月。全案仍可上訴。
另外,據了解本案因牽涉國防機密,案經高雄地院審理時,全程不公開;今日宣判過後,將另行公布判決書。
2016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發射一枚雄三反艦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身亡。根據檢方調查結果指出,當天甲類操演只需模擬1枚飛彈發射,但是對火線負有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4枚雄三反艦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
高嘉駿則是未注意當時發射系統仍在作戰模式,且火線已經接上飛彈,又誤選發射模式為第1、3號飛彈的「雙發模式」,導致沒有測試訓練器(TTS)阻擋的第3號飛彈離開飛彈發射箱發射。
檢方認為,許博為、陳銘修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所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高嘉駿所涉業務過失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過失毀損武器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金江艦長林伯澤,檢方認定無過失。國防部則為此賠償受害船長家屬3千多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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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7月1日,海軍金江艦發射一枚雄三反艦飛彈,擊中在澎湖海域的翔利昇號漁船,造成船長黃文忠身亡。根據檢方調查結果指出,當天甲類操演只需模擬1枚飛彈發射,但是對火線負有監督保管之責的兵器長許博為,卻將艦上所有火線都交給射控士官長陳銘修,讓陳銘修得以將4隻火線全數接上艦上4枚雄三反艦飛彈,卻又未盡職責指示陳銘修遵守標準安全作業程序,也未在系統處於「作戰模式」的狀態下全程在場督導。
高嘉駿則是未注意當時發射系統仍在作戰模式,且火線已經接上飛彈,又誤選發射模式為第1、3號飛彈的「雙發模式」,導致沒有測試訓練器(TTS)阻擋的第3號飛彈離開飛彈發射箱發射。
檢方認為,許博為、陳銘修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嫌,所涉廢弛職務釀成災害罪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高嘉駿所涉業務過失罪嫌,最重可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至於過失毀損武器罪,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
至於金江艦長林伯澤,檢方認定無過失。國防部則為此賠償受害船長家屬3千多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