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32歲黃姓男子,2015年間透過臉書結識一名17歲女高中生,兩人短暫交往3個多月,不料分手後黃男竟傳訊息表示「妳還欠我3、40次」,威脅少女若不與他上床,就要將少女裸照po網公開,少女擔心裸照外流報警處理。士林地方法院今(27)日依恐嚇罪判處黃男7月有期徒刑,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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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黃男在2015年7月間透過臉書認識少女,雙方進而交往,但僅3個多月就分手。兩人分手後,黃男仍不斷傳訊息騷擾少女,甚至將兩人交往期間拍下的少女裸照傳給她,恐嚇「把妳欠的次數還一還,照片就還妳」、「隨便算也至少欠3、40次以上」,威脅少女與他發生性行為。

少女害怕裸照外流,報警處理,黃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並認錯,但未與少女達成和解。士林地方法院審酌後,依恐嚇罪判黃男7月徒刑,緩刑3年,緩刑期間須付保護管束,另須賠償少女6萬元,繳付國庫2萬元,並禁止騷擾、接觸少女及散布少女裸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