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已婚的林姓男子,兩年前透過網路結識了一名謝姓女子,兩人衍生出婚外情。林男與謝女發生性關係時,趁著「背後式」體位用手機偷拍兩人的性愛影片,不料事後遭到林妻發現手機中的影片憤而提告謝女妨害家庭,謝女得知自己遭偷拍後反控告林男妨害秘密,最後林妻與林男走上離婚一途,並由林妻帶走3名子女。
根據《蘋果日報》報導,2015年間林妻從林男的手機中發現一段可疑的性愛影片,查看後發現影片主角竟是丈夫和一名陌生女子,憤而詢問丈夫後,他才坦承在外有新歡,林妻憤而帶著影片提告兩人妨害家庭。
謝女得知遭偷拍後卻反控訴林男妨害秘密罪,對此林男則辯稱,影片是用謝女手機所拍攝,並指出他的手機有出現在畫面中為證,事後才從謝女手機將影片傳至自己的手機,謝女不可能不知此事。但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認定偷拍屬實,事後無法和謝女達成和解,依妨害秘密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部分判賠謝女40萬元,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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謝女得知遭偷拍後卻反控訴林男妨害秘密罪,對此林男則辯稱,影片是用謝女手機所拍攝,並指出他的手機有出現在畫面中為證,事後才從謝女手機將影片傳至自己的手機,謝女不可能不知此事。但法官不採信林男說詞,認定偷拍屬實,事後無法和謝女達成和解,依妨害秘密判處5個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民事部分判賠謝女40萬元,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