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管會今 (21) 日宣布將修正法規,未來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有最終決策權的「職責相當的負責人」,被市場視為「何壽川條款」,法規修正後將開始調查各金控負責人是否需要調整。
永豐金董事長何壽川擔任永豐餘旗下 YFY Global 投資公司的董事,立委爆料,但那家公司只有他一位董事,最終決策也只有何壽川,成為永豐金弊案頻傳的原因。
金管會銀行局今日預告修正「金融控股公司發起人負責人應具備資格條件負責人兼職限制及應遵行事項準則」第 4 條修正草案。
未來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有最終決策權之「職責相當的負責人」,所謂「職責相當的負責人」指的是職稱雖不是董事長、總經理,可能是顧問、董事,但是實際執行業務最高監督主管。不過,若擔任財團法人或是其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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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來金控董事長、總經理不得兼任非金融事業的董事長、總經理,或有最終決策權之「職責相當的負責人」,所謂「職責相當的負責人」指的是職稱雖不是董事長、總經理,可能是顧問、董事,但是實際執行業務最高監督主管。不過,若擔任財團法人或是其他非營利的社團法人職務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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