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可惡!台北市一間機電設計公司的50歲林姓老闆,涉猥褻、下藥性侵9名女子,甚至拍下性愛過程,受害女子包括公司職員、酒吧公關以及女兒的大學同學。其中,酒吧公關G女指控,喝醉被林男撿屍後二度遭性侵,有一次醉倒在浴缸裡被熱水燙傷,林男仍不顧她的傷勢強行硬上,法官認為他實在太過分,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判刑18年定讞,G女部分則判賠16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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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蘋果日報》報導,G女因在酒店工作認識林男,原本只有陪酒應酬,卻在某次喝醉後被林男撿屍,帶到旅館猥褻、性侵得逞。過程中G女因酒醉,洗澡時不慎被熱水淋到,造成左手及臀部2至3度燙傷,不料林男不顧她的傷勢,將她從浴缸拉出並在床上摸她胸部與下體;第二次則是同樣喝醉被帶去旅館慘遭指侵,而她酒醒後發現自己和林男2人全裸,對方甚至拿手機拍下她的裸照。

檢警接獲其他被害人報案後搜索林男住處,並在其電腦查到檔名為「下藥插穴」、「西雅圖下藥」等影片,內容滿滿是用DV拍下的性愛過程,不過9名女子都處於意志不清的狀態,直到檢警循線找到G女及報案女子等9名被害人後,她們才知道自己曾遭林男性侵,崩潰不已。

高等法院審理此案,將9起性侵案依加重強制性交、妨害秘密等罪合併判刑18年定讞,林男現已入獄服役中;民事部分,其中有4名被害女子已和林男達成和解,而G女由於傷勢不輕,加上從影片中的互動來看,法官認定她2次都是喝醉被林男猥褻、性侵,判林男須賠G女共160萬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