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太電董事長孫道存即使宣告破產,還被行政執行署禁奢,卻依然開名車、買精品,常常伴著嬌妻趴趴走,不過,他的逍遙日子要終止了,太電掏空案經最高法院判決孫道存3年徒刑定讞,最多1個月他就必須暫別嬌妻,入監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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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9月24日,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幹員在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朱應翔帶隊下,同步搜索了太平洋電線電纜總公司及太電旗下轉投資的「太合」、「友吉」投資公司,查扣自1998年以來的所有相關帳冊、傳票,多達120箱。檢調的動作,主要是太電在2002年提列了248億元虧損,異常帳目讓證交所懷疑其中暗藏不法,主動移送檢調偵辦,此舉讓4月30日才被打入全額交割股的太電雪上加霜,也揭開當時台灣最大的企業掏空案。

太電掏空案發生後,孫道存欠下債權銀行和債權人的金額龐大,加上面對太電案的賠償,孫董兩手一攤宣告破產,告訴外界:「沒錢就是沒錢!」讓債權人氣得牙癢癢又莫可奈何。

破產中的孫道存日子卻仍過得逍遙,不但名車、美酒的生活沒斷過,更不時傳出把妹的風流韻事,外界撻伐聲不斷。為此,立法院特別在行政執行法修法時增列第17-1條的禁奢條款,就被戲稱為「孫道存條款」。

不過,修法的結果並沒有嚇到孫董,豪華生活依舊,直到2009年9月10日行政執行署士林分署通知欠稅3億元的孫道存到案執行,而且擺明了「不還就管收」,才讓孫董真的嚇到。孫道存雖辯稱被執行署查封物品是前女友張瓊玲的,自己使用2女兒孫芸芸的信用卡副卡,最後還是在他的女人們齊心協力下,順利繳出1億元頭期款,再以孫芸芸簽下2億元作保,才免除牢獄之災。

行政執行署看準了孫道存天不怕、地不怕,就怕進監獄,所以2016年孫道存再因積欠貨物稅及罰款1.2億元,被新北分署催收無果,直接祭出管收絕招,孫董在2小時內就籌足了現金支票「贖身」。孫道存還是「有錢的窮人」。

這回太電案的確定判決,最高檢察署立即轉知台北地檢署展開防逃機制,依照公文流程,1個月內案卷將送達北檢,傳喚孫道存到案執行,孫董這次肯定難逃牢獄之災。不過,法界人士研判,孫道存在去年被聲請管收時,曾提出台北榮總的診斷證明,稱自己罹患「雙側喉部癌前病變右側軟顎乳突瘤」,相信未來他還是會以健康的理由,爭取保外就醫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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