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一名在養生館工作的黃姓男子,與蘇姓女同事分手後,疑似不滿蘇女與另名已婚同事搞曖昧,還封鎖他的LINE,竟使用友人手機傳31封騷擾、恐嚇訊息,蘇女不堪其擾又擔心黃男真的對他們不利,因而報警處理,台北地院日前依恐嚇罪判處黃男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確定,今(5)日再判處黃男須賠精神撫慰金36萬元,可上訴。
蘇女指控,她前年1月間與黃男分手後,黃男疑似不滿她封鎖他的LINE,還懷疑她與另名已婚男同事有曖昧,從同年8月底開始,使用友人手機傳「要在妳家發妳是小三傳單」、「可以讓妳兒子終生癱瘓」、「封鎖我就是封鎖妳兒子的穴道」等騷擾、恐嚇的訊息共31封,讓蘇女心生畏懼。
黃男則稱,自己與蘇女感情出現問題後,他委託已婚的男同事從中協調,不料男同事竟與蘇女交往,讓他情緒崩潰,而蘇女明知該名男同事已婚,卻不知反省和對方搞曖昧,他苦勸無效才會給予嚴厲警告,期間蘇女也不斷汙衊他,他曾發存證信函阻止。
事後黃男被依恐嚇罪嫌起訴,審理時他也認罪,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黃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黃男上訴後被駁回,全案定讞;另審酌雙方背景及財力後,再判黃男須賠蘇女36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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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男則稱,自己與蘇女感情出現問題後,他委託已婚的男同事從中協調,不料男同事竟與蘇女交往,讓他情緒崩潰,而蘇女明知該名男同事已婚,卻不知反省和對方搞曖昧,他苦勸無效才會給予嚴厲警告,期間蘇女也不斷汙衊他,他曾發存證信函阻止。
事後黃男被依恐嚇罪嫌起訴,審理時他也認罪,台北地院一審判處黃男5月有期徒刑,得易科罰金15萬元,黃男上訴後被駁回,全案定讞;另審酌雙方背景及財力後,再判黃男須賠蘇女36萬元精神撫慰金,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