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一名女子於105年9月間到醫院進行灌腸治療,過程中感覺醫師疑趁機將手指插入陰道企圖指侵,並在事後驗傷發現處女膜6點鐘方向有擦傷破皮,憤而提告。不過,當時在旁的護理師表示,醫師利用手指進入肛門是為了幫助解便,也確實有解出糞便,最後經法官綜合判斷後,全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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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報案女子當時到院表示要請醫師幫忙灌腸,但由於灌腸後仍沒有解便,醫師便用手指進入肛門的方式鬆動糞便治療,不過女子認為醫師的手指不是放入肛門而是放入陰道,事後驗傷指出處女膜6點鐘方向有線狀擦傷破皮,便氣憤提告醫師性侵。由於女子自民國88年離婚後就沒有發生過性行為,警方認為應不可能出現將陰道和肛門混淆的情形,於是聲請交付新北地院審判。

被告醫師提出肛門指診檢查體位表、大便囤塞解剖圖等相關資料佐證,表示手指僅插入肛門3到5秒,且陰道可能受囤積糞便的直腸擠壓,若要在短時間內同時指診和指侵是不可能的事,認為應是女子感覺有誤。而當時協助的護理師也證稱,醫師確實有透過指診將糞便挖出來一些,以往也有其他病人做過這樣的治療,步驟及手法均相同。

新北地院審理此案,法官經綜合判斷後,採信醫師、護理師提出的證據以及說法,認為女子指控醫師性侵罪嫌不足,最終將案件不起訴處分。